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州市天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州市天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涉案工程款1060959.43元及利息(以1060959.43元为计算基数,自2013年10月15日起至本院指定给付期限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计算); 二、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州市天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涉案工程风险抵押金500000元及代付燃气费用108000元; 三、驳回原告宿州市天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55元,鉴定费25000元,由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