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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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787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8940元,由原告山东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6-03-2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