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东方天澍花园小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室房屋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以119529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1%的标准,自2018年4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东方天澍花园小区某某某某某某号储藏室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以4329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1%的标准,自2018年4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被告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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