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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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802民初677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硕,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健球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郭晓君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