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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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0016.01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18年1月11日的利息数额为33229元;自2018年1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90016.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万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2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