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0016.01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18年1月11日的利息数额为33229元;自2018年1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90016.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万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1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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