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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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信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第三人***为(2017)鲁1083民初4800号民事判决书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200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案被执行人山东国信置业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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