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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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三威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三威置业有限公司垫付款92926.4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三威置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2926.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原告山东三威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0元,减半收取计10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