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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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医疗费用类赔偿金1400.8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1101元,共计2501.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