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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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 泌阳振华骨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00元(已扣除垫付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460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2040元,共计3520元,由原告***负担220元,被告***负担33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