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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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2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2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2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73120.82元; 上列一、三项所列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被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40元,***已预交,由***负担17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负担795元,应予退还17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预交,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负担2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负担23元,应予退还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7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已预交,由***负担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负担1900元,应予退还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