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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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048.76元、燃气逾期供气违约金1595元,合计3643.7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