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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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铁东街道高家村辽河新城滨河小区C地块5栋3单元701号,建筑面积为92.18平方米的房屋,期限为3年。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