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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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王启光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11-27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