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济补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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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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