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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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逸邻里便利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逸邻里便利店有限公司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x号楼路南邻里中心一层邻里便民中心售卖大肉摊位成立的租赁合同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逸邻里便利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租金二万二千二百五十元、保证金五千元、垃圾卫生费一千一百四十元、灭火器费五十元、服装费五十元、展柜冷藏柜费用三万三千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逸邻里便利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经营损失三千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逸邻里便利店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逸邻里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14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613元(已交纳)。反诉费1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逸邻里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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