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亚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91民初218号 原告:苏州亚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绍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天宇,江苏绿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新唯花园业主委员会,住***。 负责人:王永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文亮,业委会成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存,业委会成员。 原告苏州亚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新唯花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2020年3月20日,原告苏州亚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苏州亚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80元,减半收取为1090元,由原告苏州亚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精华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靖伟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