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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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28230.74元及利息948.84元,并自2020年09月05日起以29179.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3185.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