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铁岭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第三条(除第5条中关于免除监事资格一节除外)、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无效;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由***负担5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