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铁岭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第三条(除第5条中关于免除监事资格一节除外)、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无效;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由***负担5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铁岭骏龙泉墓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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