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1524.74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以151524.7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51524.7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0476元。 三、如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含本案诉讼费用),原告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抵押的坐落于苏州市不动产经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登记的债权数额203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4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