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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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0)黔0201民初666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40万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合计1519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51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3680元。 义务人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