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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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842361.33元及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