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吉019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1,288,820.4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25.00元,由***负担1,899.00元,由吉林省一汽总医院负担7,7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6.00元,由***负担3,611.00元,由吉林省一汽总医院负担14,69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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