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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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吉019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被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1,288,820.4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25.00元,由***负担1,899.00元,由吉林省一汽总医院负担7,7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6.00元,由***负担3,611.00元,由吉林省一汽总医院负担14,69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