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振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内蒙古振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2375元。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振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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