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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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雅思特铝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雅思特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831元及利息[利息以60831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LPR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回;由被告负担158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580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