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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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33.3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833.3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5833.3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