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药集团孙吴大麻二酚提取有限公司 云南云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云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哈药集团孙吴大麻二酚提取有限公司麻糠预付款55,043.5元、违约金16,513元,合计71,556.5元; 二、驳回原告哈药集团孙吴大麻二酚提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云南云麻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与上述款项一并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即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书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