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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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老厂乡人民政府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老厂乡法乃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罗平县老厂乡法乃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97,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减半收取1,112.50元,由被告罗平县老厂乡法乃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