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170000元; 二、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履约保证金1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担保费800元; 四、被告***对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所负的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7元、保全费1373.66元,由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全数预交,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