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170000元;

二、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履约保证金1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担保费800元;

四、被告***对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所负的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7元、保全费1373.66元,由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全数预交,被告蔚蓝(深圳)珠宝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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