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还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60元,支付截止至2021年6月20日的借款利息5314.07元,合计54374.07元;2021年6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未还金额为本,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9元,减半收取57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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