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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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专用车(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专用车(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款本金4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专用车(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