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共同共有纠纷
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上述四被申请人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并对被申请人的所有账户在1283592.61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陆角壹分)限额内依法采取相应冻结措施,冻结期限为一年;

2.依法对被申请人上述所有房产依法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三年;

3.依法对被申请人上述所有车辆依法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两年;

4.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其他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并在1283592.61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陆角壹分)限额内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暂收取计50元,待查询完毕后再以实际可控制保全金额进行补缴,以上费用暂由申请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