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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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同共有纠纷 |
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上述四被申请人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并对被申请人的所有账户在1283592.61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陆角壹分)限额内依法采取相应冻结措施,冻结期限为一年; 2.依法对被申请人上述所有房产依法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三年; 3.依法对被申请人上述所有车辆依法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两年; 4.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其他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并在1283592.61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陆角壹分)限额内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暂收取计50元,待查询完毕后再以实际可控制保全金额进行补缴,以上费用暂由申请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