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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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永航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永航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1684.7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71684.79元为本金,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8%的标准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永航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元,由原告广州市永航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负担796元;保全费1854元,由原告广州市永航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元,被告***负担1852元。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