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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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快马冷链物流(广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快马冷链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退车款66570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5元,由原告***负担173元,由被告快马冷链物流(广州)有限公司负担782元。原告已预缴该费用,本院不予退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