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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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京建设工程(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京建设工程(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用219408.5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劳务费用219408.55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6元及诉讼保全费1624元,由被告中京建设工程(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2306元及诉讼保全费1624元,退还原告。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前述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