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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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价值损失104570元、施救费5860元,合计1104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94元,减半收取计1547元,由原告***负担293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担12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