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892.61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负担280元,由原告***负担2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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