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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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借款本金26725.22元,及截止到2021年3月5日的利息2279.64元、滞纳金及其他费用1728.38元,此后利息及其他各项费用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