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生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65323号关于第6558599号“御虎牌ROYALTIGERBRAND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就原告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第6558599号“御虎牌ROYALTIGERBRAND及图”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黄长洪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