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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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盐边县鑫茂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19)川040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成都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5436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