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内江车务段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19081.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25.61元,由原告***、***负担1612.8元,由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12.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