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融恒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镇江融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65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4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原告***负担290元,被告镇江融恒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4元。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营业部;账号:62×××69)。逾期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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