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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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为本院(2019)黔01执恢251号【原案号:(2017)黔01执98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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