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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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款10546.21元、保费3160.32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元,公告费900元,共计104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