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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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理赔款14036.83元,并以14036.83元为基数向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4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