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理赔款14036.83元,并以14036.83元为基数向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4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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