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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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松荣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松荣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北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82750.61元,并支付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为9548.72元,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82750.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138.53元以及律师费24892元。 二、对无锡松荣商贸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在最高额3396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0元(已减半),保全费2270元,合计509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北支行已预交),由无锡松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北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