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畅鸿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理赔款4850元,不足部分由***赔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太保上海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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