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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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限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30,815.7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