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361.88元; 二、原告***在收到以上保险公司理赔款的同时,返还被告***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7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