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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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金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金圆苑酒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金圆苑酒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0元,减半收取21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金圆苑酒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