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暂计至2021年5月3日的本金62006.31元、利息285.78元、已到期未还手续费1130元,及以所欠本金为基数从次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二、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72元、财产保全费764.57元,合计1595.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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